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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《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》的通知

2003-02-24
信息名称: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《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》的通知
索 引 号:0141342027/2003-00060
主题分类:税务体裁分类:通知组配分类:其他
文件编号:发布机构:税务局
产生日期: 2003-02-24发布日期: 2003-02-28废止日期: 有效
内容概述: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《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》的通知
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《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,常熟市地方税务局,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、税务稽查局:

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《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二OO三年二月二十四日

主题词 : 企业所得税 债务 处理办法 通知

打字:孙红敏 校对:二处 石成富

国家税务总局令

第 6 号

现发布《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》,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国家税务总局局长: 金人庆

二○○三年一月二十三日

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

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,防止税收流失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(企业)与债务人(企业)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。

第三条 债务重组包括以下方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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